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局關于開展自治區直屬政府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2016年第三次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人員)工作的公告》,現就本次遴選資格復審及面試、體檢、考察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于2016年9月21日在呼和浩特市進行。
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地點:呼和浩特宜居酒店(呼倫貝爾北路52號,呼倫貝爾北路與勝利街西口交匯處東北角)。
(二)資格復審需提交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公開遴選審批(備案)表》原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或組織人事部門印章,垂直管理單位需加蓋自治區主管部門人事處或政治部印章);自治區公安廳報考人員為公安民警且其人事隸屬關系在盟市級公安局的,須由盟市級公安局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3.已獲得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各學習階段畢業證、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公務員錄用審批表》、《選調生錄用審批表》或錄用文件復印件,復印件上須由所在地組織人事部門注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
5.《公務員登記表》、《參公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和任職文件復印件,復印件上須由所在地組織人事部門注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
6.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證件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報考職位要求的從事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須由所在單位審核后注明“情況屬實”,并加蓋公章;
8.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兩張。
(三)考生未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視為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復審合格者發放面試準考證;因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未按時限要求參加資格復審出現遴選職位人選缺額,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二、面試
(一)面試時間、地點
面試于2016年9月24日—26日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見面試準考證。
(二)面試形式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履行職位職責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根據自治區民委的要求,內蒙古少數民族古籍與“格斯爾”征集研究室副主任科員及以下1(蒙漢兼通)職位,在面試環節須使用蒙語答題。
三、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自治區公務員局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察和體檢人選;總成績及體檢和考察人選將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布。自治區公安廳考察和體檢人選與計劃遴選人數的比例為1:1;其他單位考察和體檢人選與計劃遴選人數的比例為2:1。
(一)體檢
體檢在自治區公務員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規定執行。
體檢于2016年9月27日上午進行,體檢具體安排將與總成績及體檢考察人選等信息一并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通知。
(二)考察
考察的主要內容為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政治業務素質和與公開遴選職位的適應程度。考察對象所在單位要積極支持和配合考察組工作,客觀真實地反映考察對象的實際情況。
考察的具體時間將與考生現所在單位聯系確定。
四、有關要求
(一)考生應對所提交個人信息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發現信息不實,將取消其遴選資格。
(二)為保證遴選公平有序進行,資格復審階段以后,不接受考生放棄遴選資格,否則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三)請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及筆試成績接近資格復審的考生,務必于9月21日至23日保持移動電話暢通。
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局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