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錄用人員首次簽訂2年期的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正式錄用,委托常州人才服務有限公司實行人才派遣,勞動合同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和考核情況確定是否續簽。被錄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協議的,由本人與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自行協商處理。
2.錄用人員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并交納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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