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招聘崗位條件工作經歷,計算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
(二)招聘工作由廣東省民政職業技術學校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應聘者提供虛假材料的或在面試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所簽聘用合同無效,必要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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