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工作勤奮,責任心強,團結同事,勤政廉潔。
2、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較強的文字表達能力和較好的綜合分析能力。
3、具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歷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等次。
4、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
有執法辦案工作經歷的,在同等情況下優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參加公開選調:受過處分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其它不宜辦理轉任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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