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接收復試通知考生須按時到我校參加復試,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復試報到時考生須攜帶如下材料:
1、《魯東大學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一份;
2、本人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A4紙復印);
3、本人所在學校教務處出具的大學本科前三學年所修課程成績單一份,成績單必須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
4、本人學習、科研成績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A4紙復印)各一份,包括大學英語四六級成績單、計算機等級證書、獲獎證書、代表性學術論文、出版物或原創性工作成果等。
(二)各相關學院負責具體組織復試工作。
(三)復試內容包括三部分:專業筆試(150分)、專業面試(150分,含英語聽說測試50分,90分為及格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學校根據考生復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專業筆試成績+專業面試成績),確定擬錄取名單并通過推免系統向其發送待錄取通知。
(五)擬錄取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接受待錄取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