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文件要求,現將我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2017年研究生(簡稱推免生)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規范操作程序
1.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任組長,研究生院、紀委、教務處、黨委學生工作部(處)、團委、各教學院(部)負責人及教師代表為成員的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推免工作,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簡稱研招辦)組織實施,紀委全程監督。
2.各教學院(部)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推免生工作,由院長或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副院長任組長,成員包括分管本科教學、學生、紀檢等工作的教學院(部)負責人、學位點研究生培養指導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委員及教師代表等。
3. 推免工作要嚴格執行上級規定和學校要求。推免生推薦、接收錄取工作在時間上分為互不交叉的兩個階段。推薦工作于9月25日前結束,推薦工作結束后啟動接收錄取工作,接收錄取工作于10月25日前結束。推免名額不區分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所有推免生(除國家有特殊政策要求的專項計劃外)均享有自主選擇報考招生單位和專業的權利。
各教學院(部)要加強推免工作制度建設,制定本單位推免工作辦法和實施細則,包含學生成績測評方案、復試辦法和工作日程等內容,報學校審核后公布實施。
4. 推免工作要以人為本,強化管理,嚴肅招生紀律,形成自律有序的工作氛圍,做到政策、標準公開,程序科學透明,結果公平公正。
5. 教育部建立“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作為推免工作統一的信息備案公開平臺和網上報考錄取系統。推免生(含推免碩士生和直博生)資格審核確認、報考、錄取以及備案公開等相關工作均須通過“推免服務系統”進行。最終推免生錄取名單以“推免服務系統”備案信息為準,未經公示和備案的推免生資格一律無效。
二、推免條件
1. 基本條件(需同時滿足)
(1)申請者應是我校按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2)思想品德優良,無受處分或違法違紀記錄。
(3)學習成績優秀,修完并通過前三年教學計劃中規定的所有課程。
(4)具備研究生的培養潛質,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研究能力。
(5)英語(CET4)成績不低于568分或英語(CET6)成績不低于426分,或雅思成績不低于6分或托福成績不低于80分;非外語專業其他語種相應語種國家四級考試成績不低于80分或六級成績不低于60分(及格),外語專業國家四級考試成績不低于70分。
(6)學業成績(不含雙學位、輔修課程,下同)名次列本專業前30%;理科實驗班等特殊培養類型學生其學業成績可適當放寬。
2. 對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同時具有做學生輔導員素質和意愿,可不占學院推免名額。由學生向學工處申請,通過學工處考核后參加學院統一復試,擇優推薦。
3. 對創新能力強、取得一定成果者,其學業成績名次可適當放寬。
對創新能力、成果突出,或對社會、學校有突出貢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學校創新類推免計劃,其學業成績名次、外語成績適當放寬,名額單列:
(1)參加全國性科技學術競賽(名單見附件1),個人項目獲國家二等獎及以上;集體項目獲國家一等獎及以上,排名前3名。
(2)以中國石油大學(華東)為第一作者單位,學生為第一作者在SCI、SSCI、A&HCI、EI(會議論文集除外)收錄期刊或CSSCI收錄期刊(擴展版及增刊除外)發表一篇及以上與專業相關論文;或獲得過與專業相關的國家授權發明專利一項及以上(第一發明人)。
(3)高水平運動隊學生代表學校或國家參加洲際比賽獲前8名,或參加全國大學生比賽獲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第一名。
對符合上述條件者經本校本專業三名以上教授聯名推薦后提出申請,通過教學院(部)審核和學校組織的公開答辯,經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經公示無異議,給予申請者推免生資格。
4. 定向推薦到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的推免生(名額單列)還須同時滿足接收學校的專業要求。
三、申請推免提交的材料
1.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推免生資格申請表(附件2)。
2.本科階段成績單(學院統一提供)。
3.體現學術、外語水平或其他專長的成果或證明及其他獲獎證書。
四、申請推免工作程序
1.教學院(部)召開學生大會布置推免工作,公布政策文件。
2.教學院(部)審核材料并確定符合條件人員、提出復試名單并張榜公布,同時在教學院(部)網頁公示。
3.嚴格執行公布程序和要求,組織復試,按百分制統計復試成績。
4.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進行綜合擇優排序,按限額確定名單并公示(含候補名單)。
5.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公示。
6.報上級審核后,推免生按國家規定辦理碩士招生報名手續。
五、工作日程
1.9月13日,學校布置推免工作。
2. 9月14日-18日,各教學院(部)制定推免生遴選辦法并上報,學校審核后及時向學生公布實施。
3. 9月19日-21日,各教學院(部)組織學生報名,具體實施復試,21日前完成遴選工作,公示推免結果并上報推免生資格名單(庫結構見附件3)。
4.9月22日,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推免生名單并公示,上報省招辦審核。
5.9月25日以后,推免生名單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通過并報教育部備案后,所有推免生均須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填寫報考志愿、接收并確認招生單位的復試及待錄取通知。
學校歡迎廣大師生對推免生工作進行監督,校紀委及研究生院接受反映舉報(監督電話:0532-86983322、86981188),為便于核實處理及回復,反映舉報時須實名。
六、附則
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