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選聘)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道德修養,愛崗敬業、清正廉潔,無違法違紀記錄;
(2)具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身份(已登記),具有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身份,身體健康;
(3)進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滿3周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稱職(合格)以上(含試用期不定等次);
(4)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26日。
2.其他條件(詳見2016年上半年麗水市蓮都區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崗位信息計劃表,2016年上半年麗水市蓮都區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工作人員計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