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麗水市民政局擬面向社會公開選調(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或行政)副科級領導崗位1名、下屬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崗位5名。
一、選調(拔)崗位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或行政)副科級領導崗位1名;下屬事業單位正科級領導崗位1名、副科級領導崗位4名。實行統一選調(拔)后,按個人與崗位的匹配性確定具體崗位。
可安排的崗位有:
(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市殯葬管理執法支隊副支隊長(或市民政局辦公室副主任);
(2)下屬事業單位麗水市救助管理站、麗水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麗水市社會福利工業辦公室(社會組織黨務工作)、處州福利中心、麗水市萬地愛心兒童福利院、麗水市殯儀館等單位負責人。
二、選調(拔)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 范圍和對象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或行政)副科級領導崗位:行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在編在崗人員。
下屬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崗位:行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和事業單位符合選調(拔)條件的在編在崗人員。
(二)選調(拔)條件
1.職業素養條件:熱愛民政事業,品行端正、愛崗敬業、甘于奉獻。
2.學歷條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全日制專科。
3.年齡條件:40周歲以下(現任副科級職務2年以上的和麗水市市直單位的可放寬至45周歲)。
4.資格條件:
(1)參加選調(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或行政)副科級領導崗位的,應當擔任副科級或擔任科員級職務3年以上;
(2)參加選調(拔)事業單位副科級領導崗位的應當聘用在九級職員崗位3年以上或聘用在中級專技崗位以上(行政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應當擔任副科級或擔任科員職務3年以上);
(3)參加選調(拔)事業單位正科級領導崗位的,應當任副科級領導職務3年以上或聘用在八級職員崗位3年以上(行政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應當擔任正科級或擔任副科級職務3年以上)。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6.以上工作經歷、任職、年齡計算截止日期均為10月31日。
三、選調(拔)程序
(一)報名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1.報名時間:2016年10月13日至10月14日(正常上班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麗水市民政局(麗水市花園路1號行政中心裙樓312辦公室)。
3.報考人員填寫《麗水市民政局公開選調(拔)報名表》,經當地組織或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同意后,持報名表、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工作經歷、任免審批表等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張到報名點報名。
(二)比選
比選主要對報考人員的基本條件、專業背景、工作經歷、任職經歷、獎勵情況、過往業績等進行綜合比較選擇。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或行政)副科級領導崗位按選調(拔)計劃數1:3的比例,事業單位正科級領導崗位和副科級領導崗位分別按選調(拔)計劃數1:3和1:2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報考人數不足比例的,由麗水市民政局會同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確定面試人員)。
比選成績不帶入總成績。
(三)面試
面試前根據需要組織寫一篇文章,作為考察應試者文字組織能力的一項內容,不計算成績。
面試。面試重點考察應試者的人際交往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工作協調能力和崗位匹配性等。面試采用演講和現場提問的方式。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予選調(拔)。
(四)體檢、考察
根據招聘計劃數1:1.5的比例,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對象(不足1:1.5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資格,不再進行遞補。
(五)研究決定
根據比選、面試、體檢、考察、筆試等情況,從崗位工作實際出發,研究確定擬選調(拔)人選。同等條件下,具有民政工作經歷的或具有正科級、副科級領導崗位任職經歷的優先選調(拔)。如有本人不愿意安排的崗位,視為自動放棄。
(六)公示和轉任
在麗水市政府門戶網、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麗水市民政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若發現擬錄用人員有不符合條件,或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資格,不再進行遞補。公示期滿按有關人事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本次選調(拔)在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導、監督下,由麗水市民政局組織實施。
本公告由麗水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78-2091576
聯系人:丁潔婷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麗水市民政局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