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選調基本條件
1、公開選調人員除具備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工作年限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求試用期滿后(已辦理轉正定級)、鄉鎮(街道)工作人員需在鄉鎮(街道)服務滿5周年方可報考(附件1備注欄中,注明“可面向鄉鎮、街道工作人員選調”的,鄉鎮街道工作人員方可報考該崗位,其他崗位不面向鄉鎮街道工作人員選調);
(2)本次選調所涉及的年齡、工作經歷、服務期等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6年10月9日;
2、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畢業,不受工作年限限制(鄉鎮、街道工作人員除外);
3、公開選調須有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書面意見。教師參加公開選調,還需經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會議研究同意,方可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