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目標與要求
書法類專業統一考試主要考查考生對中國書法經典作品的觀察能力、理解能力和表現能力,對用筆結構章法的把握能力,以衡量考生是否具備今后學習書法藝術所需的能力和潛質,為普通高等學校書法類專業招生提供招生依據。通過書法臨摹考試,考查考生對傳統書法經典作品的觀察和再表現能力,對待書法傳統文化的態度,對書法筆墨的把握運用能力等書法基礎技能;通過書法創作考試,考查考生從臨摹到創作的接受與理解能力,對漢字字體規律、書法筆法結構和章法的把握程度,對書寫線條技能與表現形式的理解能力。
(二)考試范圍與要求
1.考試范圍
根據書法學科的特點,結合全國普通高校書法專業招生的基本要求,選取歷代書法經典作品中各書體最富代表性的作品作為書法臨摹考試的范本。書法創作要求考生按指定的文字內容,在楷書、隸書、篆書、行書、草書中任選一種書體進行書法創作。
楷書:歐陽詢《九成宮醴泉銘》、顏真卿《顏勤禮碑》、柳公權《玄秘塔碑》、褚遂良《雁塔圣教序》、《張猛龍碑》、《張玄墓志》、趙孟頫《妙嚴寺記》。
隸書:《曹全碑》、《禮器碑》、《乙瑛碑》、《張遷碑》。
行書:馮承素摹《蘭亭序》、顏真卿《祭侄稿》、蘇軾《黃州寒食詩帖》、趙孟頫《洛神賦》、米芾《蜀素帖》。
2.考試要求
(1)試卷紙張為四尺宣紙以內,由考點提供,其他考試用具自備。
(2)臨摹不得落款,按照原作的章法款式如實臨摹。創作按指定的內容落款。
(3)沒有用指定的宣紙考試,或在試卷上作標志者,試卷按廢卷處理。
(4)創作試卷內容為簡化字,考生創作時使用繁體字。
(5)卷面出現漏字、錯別字(異體字不算錯別字)或應該用繁體字而使用簡體字等酌情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