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條件
1. 政治思想品德好,擁護黨的領導,遵守紀律,積極進取,作風務實,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
2. 熱愛經濟工作,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吃苦耐勞精神,在本職崗位上實績比較明顯。
3. 具有兩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新錄用到鄉鎮(街道、園區)工作的,需滿五周年(含試用期);計算工作經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0月11日。
4. 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6年10月11日后出生),身體健康。
5.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6. 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