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四)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七)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八)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受過刑事處罰或開除處分的人員,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年齡和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日期為本次公開招聘報名的第一日(即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