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廉潔奉公。
3.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年齡要求為:35周歲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級職稱的,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的,年齡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備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
6.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蘇人社發〔2012〕418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