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勝利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試)辦公室(院、中心)、自學考試辦公室:
《教育部關于印發〈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6]9號)規定: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依據教育部考試中心印發的《關于為自考生報名參加研究生考試開具成績證明的通知》(教試中心函[2014]150號)要求,現對相關工作布置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考生本人持身份證、自考準考證、《課程合格證書》于10月25日-28日到所在市招生(考試)辦公室(院、中心)、自學考試辦公室辦理《考生成績單》。
二、考生本人持身份證、《考生成績單》于10月25日-28日到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濟南市歷下區南圩子門外街1號樓203室)辦理《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證明》。
三、考生應在上述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證明,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辦公室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