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養目標
公共管理碩士旨在培養從事公共事務、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與分析方面的高層次應用型人才,為政府部門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機構培養具有現代公共管理理論和公共政策素養、掌握先進分析方法和技術、精通某一具體政策領域的專業化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
二、報考條件
1、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2014年7月31日以前畢業);
2、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學歷后,經5年或5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
3、已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獲得國外學歷和軍校學歷的考生,現場確認時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等部門提供的認證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