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養單位及申請人:
2016年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工作,按照《山東大學接受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博士學位辦法》山大研字〔2014〕84號文件執行,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1.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首先向導師提出申請并遞交相關申請材料,如無法聯系導師,請咨詢相關培養單位。
2. 招生導師、專業參考《2017年威海校區博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3. 各培養單位按文件要求對申請人材料和資格進行審核,將符合申報條件的申請人名單公示后,于12月3日前將《山東大學2016年擬接受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人員情況匯總表》及所有申報材料報送研究生處綜合業務科,知行樓204室。
4. 對在接受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博士學位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將按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5. 收費標準和辦法。根據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學費10萬元,在課程學習前和學位論文開題前分兩次交納。
6.申請總校相關專業和導師的申請人材料直接送交總校對應學院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