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民政局公開選調(拔根據《麗水市民政局公開選調(拔)副科級以上領導崗位人員的公告》,我局將于報名結束后進行比選。報考人員須攜帶報名表、比選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到報名點報名。
一、基礎項:
符合選調(拔)確定的基本條件的得分。
二、加分項:
(一)學歷學位
全日制本科畢業的加分;全日制本科在985、211高校畢業的加分。在職碩士研究生畢業的加分;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畢業的加分。在職博士研究生畢業的加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畢業的加分。此項累計計分。
(二)專業
全日制學校民政相關專業畢業的加分。
(三)經歷
大學期間,獲得校級優秀學生干部或優秀畢業生的加分;獲得省(市)級優秀學生干部或優秀畢業生的加分。
具有鄉鎮基層工作經歷或民政相關工作經歷兩年以上的加分;具有民政工作經歷兩年以上的加分;擔任獨立法人單位法人并負責全面工作兩年以上的加分;擔任副科級領導職務兩年以上的加分;擔任正科級領導職務一年以上的加分。科級領導職務分數不累計。
(四)表彰獎勵
近三年年度考核優秀的加分;近三年獲得市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加分。
(五)文章
個人與民政業務相關的學術論文在省級相關專業刊物上發表的加分,在國家級相關專業刊物上發表的加分;個人署名的文章(簡訊除外)在省級主流媒體(紙質發行)上發表的加分,在國家級主流媒體(紙質發行)上發表的加分。
三、參考項(同等條件下,作為優先選調(拔)的參考內容):
(一)具有適合辦公室崗位工作的經歷和能力。
(二)具有黨務工作經歷。
(三)其它個人適合選調(拔)崗位的特長和優異業績。
麗水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