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結束后,在各單項考試(測試)合格的人員中,根據總成績計算方法確定應聘人員的總成績,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相同時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其中應聘教師的,還需符合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要求。因體檢不合格等原因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一次性遞補人員參加體檢。
對體檢合格人員由用人單位組織考核考察,并根據考核和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編號、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現工作或學習單位、招聘考試的各項成績、總成績、排名等。
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后,由學院為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并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約定試用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不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或提供不了與原單位解除關系證明或應屆畢業生未能按期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