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由各鄉鎮(街道、農場)負責實施,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執行。考察內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等情況,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資格條件。若有自愿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該職位筆試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經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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