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擬聘用對象在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選聘結果經市殘疾人聯合會認定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后辦理聘用手續。市殘疾人聯合會與殘疾人專職委員簽訂聘用合同,實行一年一聘制。
(二)待遇。受聘人員每月基本工資2500元,社保費參照《關于印發揭陽市村(社區)“兩委”干部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意見的通知》(揭市人社〔2011〕164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管理。受聘人員接受市殘疾人聯合會的指導,由各鄉鎮(街道、農場)負責管理。
(四)要求。受聘人員上崗前應接受相關培訓,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上崗后應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服從鄉鎮(街道、農場)管理。合同期滿,對年度工作不稱職的殘疾人專職委員,由鄉鎮(街道、農場)殘疾人聯合會對其進行戒勉談話,留用觀察三個月,期滿后稱職的予以續聘,不能勝任工作的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