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改善人員結構,充實工作力量,根據湖南省委組織部等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意見》(湘組發〔2015〕26號)文件精神,市殘疾人聯合會決定面向全市為下屬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市殘疾人康復中心公開選調2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一)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二)公開、公正、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原則。
二、選調范圍與崗位
(一)選調范圍:湘潭市(含縣、市、區)行政區劃內機關或事業單位具備干部身份的在編在崗人員。
(二)選調崗位及資格條件:
單位及 崗位名稱 | 人數 | 專業 | 年齡 | 學歷 | 其他要求 | 公共要求 |
市殘疾人康復中心工作人員 | 2 | 不限 | 35周歲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 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 | 1.具有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工作人員。 2.行政類或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 2.具有兩年以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經歷、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3.身體健康。 4.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備注: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違規進入機關事業單位、違規取得相應身份尚未作出處理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選調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尚在試用期內或尚未轉正定級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序
(一)按照發布公告、報名、筆試、面試、考察、確定選調人員等步驟進行。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 10 月 12日-10月27日(上午8: 00-12: 00,下午14:30-17: 30),雙休日除外。
2.報名地點:市殘聯組宣文體部(湘潭市雨湖區迎賓中路1號市殘聯辦公樓401室)。
3.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方式。聯系人:楊紅星;聯系電話:52315068。
4.需提交的資料:
(1)《2016年湘潭市殘疾人康復中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可在市人社局門戶網上下載或至報名地點領取,一式兩份,見附件1);
(2)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1寸彩色免冠近照3張;
(3)人員編制身份證明(列編審批表等);
(4)其他有關能證明其能力、業績的材料或證書。
5.資格審查:由市殘聯組宣文體部和紀檢監察部門共同負責。在報名時現場審查有關資料,在報名時限內提供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審查不合格。經審查合格后,發給準考證。
(三)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時間定于10月30日(筆試地點見準考證),面試時間地點另行確定。
1.筆試考公共基礎知識和申論(其中公共基礎知識占30%,申論占70%);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3。筆試結束后,按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成績第三名出現并列的,均確定為面試人選。
2.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面試的最低開考比例為1:2。面試前需出具單位及主管單位同意報考和調出證明(附件2),無法提供證明則依次遞補。
(四)體檢:根據選調崗位,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如綜合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排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如有不合格者,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五)考察:從體檢合格人員中等額確定考察對象。進一步審查考察對象基本信息、“三齡兩歷一身份”和編制性質等情況,考察選調人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如考察對象有不適宜選調的情況,則按綜合成績排名進行遞補。
(六)討論決定、公示:根據體檢、考察情況,經殘聯黨組集體研究,確定擬調入人選,并按規定進行公示。
(七)調入:擬調入人選經公示7天后,未發現影響選調問題的,按相關規定辦理調入手續;發現有影響選調問題的,經核實后取消擬調入資格,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并組織體檢、考察、公示,確定擬調入人選。選調人員進入市殘疾人康復中心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本公告由湘潭市殘聯組宣文體部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湘潭市殘疾人聯合會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