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㈡年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10月31日至1998年10月31日期間出生),副高及以上職稱年齡放寬至45周歲(1971年10月31日至1998年10月31日期間出生);
㈢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㈣具備良好的品行;
㈤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㈥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要求;
㈦招聘崗位、人數和所要求的學歷、專業等資格條件詳見《揚中市衛生計生系統所屬事業單位2016年第四批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1)。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不得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