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場)中心學校、高完中、直屬單位及有關人員: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6年秋季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粵教繼函[2016]31號)有關要求,決定對我區(含楓溪區)2016年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的人員進行資格考試,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對象
2016年申請認定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學科要求不一致的申請人。
二、時間、地點
1、考試時間:2016年10月23日(星期日)
2、考試地點:潮安區實驗學校
三、測試內容、方法
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并結合我區實際,采用面試和說課的方式進行測試。參加考試者根據申請的層次及科目自選教學內容,對其中一節課的內容進行說課,說課順序抽簽確定(要求被測試者上午8時30分前到達說課地點,憑身份證及繳費單據抽簽,將說課稿復印一式5份,說課前送交評委,說課稿應注明姓名、科目等信息),時間控制在15分鐘內。小學、初中選用教材版本見附表,個別科目無指定用書的及幼兒園自選教材。
1、面試:參加考試者自我介紹(內容:姓名、單位、簡歷、學歷等)。
2、說課:說課應采用普通話,要運用教育、教學理論進行說課,體現新課程標準的教學理念,要有適當的板書(內容:下面我要說課的內容是×級×科×課×節時......)。
四、評分意見
面試100分(自我介紹40%、說課稿60%),試講100分(即說課)面試和試講各60分為合格線。
五、其它事項
參加考試者須帶本人身份證(或駕駛證等有效證件)及繳費憑證,請各單位及時通知本單位需參加考試人員做好準備,準時參加考試。
根據《轉發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教師資格認定及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價函[2010]814號),參加考試人員收取考試費240元,現場確認當天憑銀行繳款統一單據進行抽簽考試。
潮州市潮安區教育局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