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者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年齡條件:一般應為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類推);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的40周歲以下;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博士學位的45周歲以下;具有正高專業技術資格的可放寬至50周歲。原在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應聘,年齡可適當放寬。到法定退休年齡,工齡不足10年或社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不得應聘。應屆畢業生不受年齡限制。
(七)符合廣州市戶口遷入有關規定。
(八)具備報考崗位所需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