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常州市水利規劃設計院招聘聘用及待遇
1、錄用人員首次簽訂3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期限按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正式錄用。勞動合同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和考核情況確定是否續簽。
被錄用的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協議的,由本人與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自行協商處理。
2、新聘人員統一采用勞務派遣用工方式,按照有關規定與市人才服務有限公司直接簽訂《勞動合同書》。待遇參照《常州市水利規劃設計院的薪酬發放辦法》,根據考核結果發放,并按有關規定繳納五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并繳納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