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體檢、考察工作完成后,由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擬雇用人員進行資格復查。經復審通過的擬雇用人員名單,在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天。
雇用
擬雇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的,辦理雇用手續。雇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間工資、福利等待遇按我市雇員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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