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試開始前45分鐘,考生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護照、派出所開具的有效身份證件、軍官證等簡歷投遞時所留證件)進入規定考場,由考場考務管理人員對考生逐一進行現場拍照。
二、 考生在進入考場時,除攜帶演算用筆外,不準攜帶書籍、資料、筆記本、自備草稿紙、電子工具、手機、計算器、食物、飲料等物品。已攜帶入場的應按照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攜帶的通訊工具、電子設備等應全部關閉后,再存放在指定位置)。
三、 考生須按準考證上指定的座位號對號入座,不得隨意調換座位。入座后,須將身份證件和準考證放在考桌左上角,以備監考人員檢查。
四、 考生入座后,可使用準考證號登陸考試系統,登陸后應仔細核對姓名、性別、準考證號、考試科目及本人照片,并仔細閱讀《考生須知》。考生如發現信息有誤,應舉手向監考人員示意,并聽從監考人員的安排進行現場處理。
五、 考場為考生統一提供演算草稿紙。考生在演算草稿紙上必須填寫自己的姓名及準考證號,考試結束后由監考人員統一收回。
六、 考試開始20分鐘后,考生不得入場,開考20分鐘內未能在考試機上登錄并確認的考生,視為缺考,考試系統將不再接受該準考證號登陸。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方可交卷離場。考生要自覺遵守考場秩序,保持安靜,不準吸煙或吃東西。
七、 考試機出現故障,考生需舉手示意,由技術人員進行處理,但不允許監考或技術人員幫助操作考試界面,或對題意做解釋、提示。嚴禁故意關機或自行重新啟動計算機以及其它惡意操作行為。
八、 考生在考試期間如需上廁所,應向監考人員舉手示意,在得到監考人員的允許后,由工作人員陪同出入考場,再次進入考場時需向監考人員出示準考證及有效身份證件。
九、 考試結束指令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向系統提交試卷,并按監考人員要求退場。嚴禁將考場統一發放的演算草稿紙帶出考場,嚴禁抄錄試題。提前結束考試退場者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
十、 違紀處理
考生必須服從監考人員的監督管理,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違紀行為將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一)在考試中考生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且經監考人員一次批評和警告后仍不改正的,監考人員有權取消其本次考試資格,并要求其退出考場:
1.傳遞紙條物品、竊視他人屏幕或協助他人作弊(幫助他人作答、縱容他人抄襲等行為);
2.交頭接耳、互打手勢、傳遞信號等;
3.其他情節較輕的考試作弊行為。
(二)在考試中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考生,監考人員將取消其本次考試資格,并要求其退出考場:
1.考生進入考場時,拒不將隨身攜帶物品放于考場指定存放處的(不得帶入考場的物品見考場須知第(二)條有關規定);
2.替考和被替考的行為;
3.集體舞弊的行為;
4.使用假身份證或提供假證件的行為;
5.夾帶、抄襲或者試圖抄襲書籍、資料、筆記本、電子工具等;
6.使用手機或其它電子設備查看資料、信息,或與考場內外任何人士通訊或試圖通訊的行為;
7.惡意操作導致考試無法正常運行;
8.未經許可擅自中途離開考場的行為;
9.將演算草稿紙帶出考場;
10.抄錄試題并帶出考場;
11.嚴重擾亂考試秩序,危及考試工作人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