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考試大綱
(專業代碼:850)
第一部分 考試說明
一、 考試性質
經濟法學是為經濟法學專業碩士考生而設置的專業課程考試科目,屬招生學校自行命題性質。它的評價標準是高等學校優秀本科畢業生能達到的水平,以保證被錄取者具有堅實的經濟法學基本理論知識和較好地分析處理實際經濟法律問題的能力,有利于招生學校對考生在專業上的擇優選拔。
考試對象為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準考考生(本科畢業生或同等學力的在職人員)。
二、 考試的學科范圍
應考范圍包括: 經濟法基礎理論、企業法、市場運行法和宏觀調控法等四大部分。具體考查要點詳見本綱第二部分。
三、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1、答卷方式:閉卷,筆試;
2、答題時間:180分鐘;
3、題型比例: 判斷題約20%,
簡答題約30%,
論述題約30%,
案例分析題約20%。
第二部分 考查要點
1、經濟法基礎理論
經濟法概念,國內外各種經濟法概念學說和主張的評析;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經濟法調整對象的特定性,同民商法、行政法的調整對象的聯系與區別;經濟法律關系的性質和特征,經濟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及特征等。
2、企業法
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律特征及法律規定;企業的設立、組織、變更、解散、破產、終止等運作的法律問題解決。
3、市場運行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調整對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種類、構成要件、表現形式及其危害、不正當競爭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產品質量法的調整對象和適用范圍,我國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體制,產品質量認證制度,產品質量的義務主體、義務內容、損害賠償歸責原則,包括一般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和缺陷產品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二者的訴訟時效和請求權期間;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適用范圍,消費者的權利和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解決途徑和法律責任的確定。,經營者的義務和經營者損害消費者權益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專利的類型、概念、特征,專利權的主體、客體及內容,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專利申請的原則及審查、專利侵權形式及責任。
商標、商標權、注冊商標、續展等基本概念、商標權的取得原則、條件、程序,商標權的內容及保護,商標管理。
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的調整范圍,合同訂立,合同效力,合同保全,合同擔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違反合同的責任等。
4、宏觀調控法
銀行法,我國銀行體系及法律規定,金融市場體系的不同分類,中央銀行對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管理,貨幣發行、現金、銀行業務經營管理的法律規定;
票據法,票據法的特征、票據的概念特征、票據行為和票據權利、匯票、支票、本票的概念和特征。
5、說明
經濟法學和商法的有關基本理論包括經濟法律體系的界定在學理上尚無定論,考生可以指定書目為主要參考,但不完全局限于此。同時,一些重要的經濟法律法規正在完善之中,請考生關注考查內容涉及的經濟法律法規的修訂動態,并以考查時正在實施的現行法律法規作為答題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