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現將常州市2012年招錄公務員和參照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公布如下。請各位考生于2012年3月31日或4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攜帶相關材料到常州市人事考試中心二樓大廳(北直街35號)參加資格復審。
原則上須本人到場參加復審。如本人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復審的,可委托他人攜帶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以及資格復審相關材料代審。
資格復審需攜帶以下材料:
①普通高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需攜帶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等,與用人單位已簽約的考生,提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須有用人單位、單位所在地人才中心蓋章),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外省籍生源的師范類畢業生還必須提供學校同意報考的證明;②社會人員需攜帶身份證、戶籍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等相關證件。大學生村官須出具所在縣(市、區)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相關證明;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須出具省或國家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③留學歸國人員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④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⑤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比如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其中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可提供相應等級的合格證書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國家大學英語考試成績。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視同自動放棄。
請各位考生相互轉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