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
2、具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及崗位要求的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含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外留學人員或者港澳臺地區高校畢業生),且報考人員在崗位要求的學歷階段或者更高的學歷階段所學專業須為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其中:報考人員須于報名截止前取得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和相關資格證書,未取得的不予報名;國外留學人員或者港澳臺地區高校畢業生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書。
專業類別劃分按《2016年淮安市水利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考試專業參考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執行。應聘人員所學專業未被《目錄》收入的,經市水利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認定該專業與應聘崗位要求的“專業類別”在《目錄》中所列專業相近的,即視為符合專業條件。
3、年齡30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應崗位專業中級職稱的,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涉及的專業技術職稱,系指按國家和省規定程序和條件評審認定的專業技術職稱,不含各市專為民營經濟組織中專業技術人員放寬條件評審的職稱。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崗位表》)。
現役軍人、在讀非2016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不得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