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不良記錄。
2、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學位證和就業報到證;留學歸國人員須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間取得教育部的學歷學位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或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也可報考。
3、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的相關規定。
(二)學歷、專業條件和英語水平
1.報考總行機關、省級分行機關的人員須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國內外知名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報考二級分行機關和縣級支行的人員須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西藏、青海、新疆等邊遠地區縣級支行的本地人員學歷可放寬至全日制大學專科,詳見具體招聘崗位);留學歸國人員須取得教育部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
2.報考人員的專業為經濟、金融、財會、法律、信息技術等相關專業以及與我行業務發展密切相關的專業。
3.報考國際業務等涉外工作崗位的人員須具有較高的英語水平,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不低于425分,或新托福(toefl-ibt)考試成績不低于95分,或雅思(ielts)考試成績不低于6.5分。
(三)其他條件見具體崗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