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示無異議,開發區區屬公司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一個月。合同期滿雙方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聘用人員上崗后須服從管理,具體辦法參照開發區城管局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執行。
1、聘用人員簽訂合同后,工資待遇合計不少于2000元/月,按每月基本工資加崗位考評工資的辦法執行。
2、為聘用人員辦理企業社會保險。
3、聘用人員根據工作崗位需要配發服裝、執法裝備(離崗時須交回執法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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