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人員資格條件
1、政治、業務素質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奮敬業,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齡35周歲以下;
5、已按規定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
6、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以上。由下級機關(單位)轉任到本級機關(單位)的,須在本級機關(單位)工作2年以上;
7、具有公開遴選(選調)職位要求的能力水平和任職經歷;
8、身體健康;
9、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公開遴選(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規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未滿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試用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轉任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有關報考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截止到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