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時間:
4月9 日—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地點:
興化市人力資源市場,英武北路79-3號
資格復審時段安排:(以下為考生報考單位)
4月9日上午
(組織部審核)紀委、老干部局、農工辦、信訪局、人大辦、法院、檢察院、黨校(參公管理)、史志辦(參公管理)
(人社局審核)政府辦、發改委、經信委、司法局、人社局、農業局
4月9日下午
(組織部審核)合陳鎮、永豐鎮、新垛鎮、周莊鎮、大鄒鎮、下圩鎮、昭陽鎮、西郊鎮、林湖鄉、垛田鎮、陶莊鎮
(人社局審核)商務局、文廣新局、審計局、環保局、糧食局、食藥監局、規劃局、房改辦、體育局、勞動就業處
4月10日
(組織部審核)鄉鎮機關
(人社局審核)掃尾
提醒考生注意:
1、考生請按照《泰州市201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第二條第(二)項、《泰州市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政策解答》第九條等規定,確認本人為何種招考對象,按照《泰州市2012年公務員招錄面試資格復核公告》提供的相應材料。
2、關于戶籍要求,按照《泰州市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政策解答》,一律以考生報名時(截止2012年2月13日)的戶籍狀態為準。
3、委托他人資格復核的考生,請出具委托書。
咨詢電話:
復審前:(組織部)0523-83326185;(人社局)83228870
復審中:(組織部)13852870299;(人社局)18936804099
共興化市委組織部
興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泰州市2012年公務員招錄面試資格復核公告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劃定的筆試成績最低合格線,結合各職位招錄人數,確定了泰州市2012年公務員招錄進入面試資格復核人員名單(不包括公安、法警職位),請參加資格復核的考生按照時間要求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核。
1.資格復審時,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①普通高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需攜帶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須有用人單位、單位所在地人才中心蓋章),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
②社會在職人員需攜帶身份證、戶籍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其中,以第二學位專業報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考生,還須出具第二學位證書;大學生村官須出具所在縣(市、區)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相關證明;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須出具省或國家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
③按政策性安置條件報考的考生,除按簡章要求提供的材料外,夫妻兩地分居的,應出具結婚證以及在泰州一方的身份證、戶籍證明;父母身邊無子女的,應出具父母在泰州的戶籍證明、獨生子女證或由父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父母身邊無子女的證明材料等;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還應出具軍隊師(旅)以上政治部門同意隨軍的批文。
④留學歸國人員,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
⑤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需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
⑥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它證明材料,其中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可提供相應等級的合格證書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國家大學英語考試成績。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2.原則上須本人到場參加資格復核。如本人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資格復核的,可委托他人攜帶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以及復核相關材料代審。未在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3.通過資格復核的考生,需繳納面試費用100元/人。
4.請考生隨時關注網上發布的信息,保持通訊工具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