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條件(按照上級部門下發文件要求如下)
(一)、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即持有廈門市下發的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方可報名)。
5、具備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
(二)對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