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試人選在筆試合格的考生中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3比例確定。如擬招聘人數與筆試合格人數未達到1:3比例,則按筆試合格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面試工作規范(試行)》組織實施。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具體面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劃定為60分。
考試總成績出現相同分數的,按筆試成績(含加分)、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招聘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