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徐州市市區屬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生的總成績,按崗位擬聘人員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選(成績并列者,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體檢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執行。行業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規或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體檢人員本人承擔。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考察工作由各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棄聘用資格出現缺額時,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