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宿遷市司法局選調江蘇省宿遷市宿遷公證處涉外公證人員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也可通過委托他人代報名、傳真等方式報名,并同時提交各類證書(材料)的復印(傳真)件,且須最遲于領取《面試通知書》的前一天提交原件備查。否則,視為放棄。傳真:84362544。
報名時考生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張以及本簡章要求的所有證件和材料,如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公證員執業證書、涉外公證員資格證書、年度考核登記備案材料,現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無經濟問題證明,本人最近一次《調資表》、國有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證明(機構編制部門或主管部門出具)、《江蘇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等原件及一套復印件。未按時提供所有證件、材料原件和照片的,視為放棄。考生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并記入《宿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生誠信檔案庫》。
報考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否則取消考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