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鹽城市部分事業單位統一招聘人員聘用方式
1. 體檢。根據總成績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總成績相同時,筆試成績得分高者參加體檢;筆試、面試成績均相同時,加試決出名次(加試時間、方式另行通知)。
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2. 考察。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并根據考察和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考察參照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標準執行)。因個人放棄、體檢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在該崗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成績相同取舍辦法同前)。
市直體檢考察工作由市直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組織,各縣(市、區)體檢考察工作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
3. 公示。市直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各相關部門(單位)的網站(各縣(市、區)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所屬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現工作或學習單位、招聘考試的各項成績、總成績、排名等。
4. 聘用。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經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審批備案后,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并與其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審批后不再進行遞補。聘用人員實行6個月試用期制度(2016屆畢業生試用期延長至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