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應聘考試的考生應在考試前40分鐘持準考證、身份證到達考點參加考試。應講誠信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其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
三、考生進入考場,除可攜帶考試用黑色字跡簽字筆、2b鉛筆、橡皮外,嚴禁攜帶任何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如手機等各種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刮紙刀、書籍、資料等。如有違反,按違紀處理。
四、考生在考前30分鐘憑準考證、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答卷桌左或右上角以便核驗。考生應單人單桌單行坐成一條直線。
五、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考號、座位號等。凡出現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等,后果自負。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六、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考試開始遲到15分鐘以上者不準入考點考場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交卷退出考場。
七、答題過程中需使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考生選擇題須用2b鉛筆涂卡作答,其余試題須用黑色字跡簽字筆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內作答,字跡要工整、清楚。答案寫在草紙、試卷上的一律無效。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八、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不準傳遞文具、物品等。不準將試卷、答卷帶出考場,否則取消考試資格,試卷作廢。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止答題,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題卡、試卷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十、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將按照《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