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條件
1、臺州市范圍內的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或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工作人員,身體健康;
2、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歷年年度考核合格(稱職)及以上等次;
3、國家承認大專及以上學歷,男性,年齡35周歲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任中層副股及以上人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有從土地管理工作經歷者,優先錄取。
5、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須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在編在崗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臨海市內工作的須滿2周年(鄉鎮、街道滿5周年),在臨海市外工作的須滿3周年(鄉鎮、街道滿5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