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市屬事業單位2016年招聘工作人員報名面試問題
筆試結束后,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對于有筆試加試專業科目的崗位,按公共科目成績占40%、專業科目成績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筆試成績。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按實際進入人數組織面試。
面試前,市人社局組織招聘單位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考生注意關注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告),屆時考生須提供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證件和材料: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無工作單位的人員還需提供本人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出具的未就業證明材料,留學歸國人員還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還需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人員還需提供相關合同(協議)、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材料等;以及本簡章、《崗位簡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證件和材料(要求具有工作經歷的,須提供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證明,以機構編制部門或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為準,同時還需提供本人最近一次《調資表》、《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現單位出具的本人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經審查,對不符合政策規定要求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需繳納面試費用100元/人。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在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布。
面試由市人社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考生注意關注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告)。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面試時,對于形不成競爭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即面試總分的60%)為合格。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總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