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數量,由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面試對象。面試人數如果達不到設定的比例的,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進行。
(2)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
(3)面試人員名單在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山市科學技術局網站上公布。
(4)中山市科學技術局成立面試評委小組,統一時間進行考評,在考生面試完畢后當場評分、統分,向考生宣布面試成績。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請考生保持電話暢通)。
(5)面試結束后,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