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復審人員范圍
按招考職位1:3比例進入面試的筆試成績合格考生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2年4月10--11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三、資格復審地點
東海縣人社局402室(東海縣晶都大道北側,城北加油站東200米,與廣電局相鄰)。
四、資格復審材料要求
(一)需提交材料內容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所在院校出具由省及省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
2011年(含)以前畢業尚未就業的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戶籍證明、未就業證明(《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報到證》或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業證明)。
在職的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戶籍證明。
上述證件和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考生必須提供與招考簡章職位要求相一致的其他證明材料。如:基層工作經歷證明,所在黨組織出具的黨員關系證明,學位證書,英語、計算機等級證書,職業(職稱)資格證書等。
考生本人現場復審確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為復審,受委托人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以及委托人所需的復審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二)補充說明
1、除了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須于2012年8月31日前憑畢業證書領取錄取通知書)外,其他人員必須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學歷證書原件。
2、夫妻分居兩地不受戶籍限制的,須提供結婚證和夫妻雙方的戶籍證明;父母身邊無子女不受戶籍限制的,須提供父母戶籍證明、獨生子女證或公安機關出據的相關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不受戶籍限制的,須提供結婚證和部隊出具的隨軍證明。
3、“90”、“94”職位代碼的考生復審要求
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服務期滿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員。須提供省或國家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的《志愿者服務證》、所服務縣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提供期滿考核合格證明。
4、同意報考證明材料于體檢時提供,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5、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①現役軍人;
②2009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及法院聘任制書記員;
③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④在讀非2012年應屆畢業高校學生;
⑤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為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⑥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⑦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對資格復審合格者,收取資格復審材料原件及相關復印件,發放《面試通知書》;凡發現考生不能按時提供有效證件(原件)、報名時使用虛假信息、與專業要求不一致的,一律取消其面試資格。
咨詢電話:
東海縣委組織部綜合干部科051887221608
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051887027389
中共東海縣委組織部
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0一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