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招聘所需的資格條件,衛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招聘單位共同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認定,對資格條件審查合格的人員,由工作人員填寫《衛輝市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按照單位、崗位(專業)分類造冊登記。衛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招聘單位根據報名人員資格條件審查情況,確定參加考試人員。
2、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及衛輝市實際,參加國家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在衛輝市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參加“大學生村干部”計劃在衛輝市農村任職且目前仍在職的大學生村干部,筆試成績加10分(上述人員已在行政事業單位正式就業的不再享受此政策),符合多個條件者,最多加10分,須在報名時提交有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等,逾期不再受理。
3、崗位及人員調整
各擬聘崗位的報名人數與擬聘用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應核減擬聘用人數;核減后仍達不到比例的,該崗位不招聘,報名者可在報名結束后2日內到報名處重新選報其他崗位。不愿重新選報的,退還所交的筆試考務費。招聘確實有困難的緊缺急需崗位,經招聘領導小組同意,確保競爭的前提下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4、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聘用的全過程。報名人員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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