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全國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有關文件精神及《山東輕工業學院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暫行規定》,為了堅持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增強復試的公正性、公平性、有效性,今年我校將繼續規范復試程序,切實做好我校201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特制定本細則。
一、基本要求
1、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將招生工作重心轉移到更加注重提高質量上來,切實將保證質量放在首位。
2、繼續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同時統籌兼顧,積極促進不同地區研究生教育的協調發展,優化學科專業結構和生源結構。
3、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強和規范復試工作,提高復試質量,探索建立不拘一格選拔優秀拔尖人才的機制。
4、全面提高復試教師素質,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加強對復試教師的培訓,嚴肅考生紀律,規范復試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
5、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規定,嚴肅招生紀律,加強自律,堅持公平、公正,維護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譽和國家研究生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制度的公信力。
6、切實提高服務水平,充分利用調劑服務系統,進一步做好調劑錄取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復試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調劑原則
上線考生少于招生計劃數的專業,可以在校內、外合格生源中進行調劑,接收第二志愿調劑考生應遵照如下原則:
1、初試成績達到教育部統一規定的A類地區復試分數線,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2、報考專業與我校招生專業相同或相近;
3、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調劑。
(三)錄取原則
1、各學院嚴格按照研究生處下達的符合我校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名單進行復試,擬錄取人數不得突破學校下達的錄取計劃。
各學院根據考生錄取成績由高到低排名,并根據專業招生計劃,確定擬錄取名單,在考生復試考核表上簽署復試小組意見。
錄取成績=初試總成績×0.2×50%+復試成績;
其中復試成績=復試筆試成績×20%+(英語測試成績×20%+面試成績×80%)×30%,滿分50分;錄取成績滿分為100分。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均不予錄取:
①政審不合格者;
②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低于30分);
③體檢不合格者;
④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成績不及格者。
三、復試組織管理及復試內容
1、全校的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由校長負責,研究生處具體組織。學校成立由校長為組長、主管校長為副組長的的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員有紀檢部門、研究生處主要負責人組成。
2、各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負責人為副組長的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由3-4人組成,負責制訂學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確定各專業復試小組成員名單,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
3、各專業、學科點成立以指導教師為主的不少于5人的復試小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復試小組的職責是根據學校和本學院的要求和安排實施復試,復試小組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比例不得小于80%。
4、按照教育部的文件精神,達到復試基本要求且擬錄取的考生一律參加復試。
5、復試內容包括政審、專業復試和英語測試三個方面。
①政審內容包括考查考生對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及重大時事的掌握情況,了解考生的學習和工作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情況,審查考生所在單位提供的鑒定意見、檔案材料。政審以審查檔案材料、單位鑒定意見為主,并輔以面試。政審以合格或不合格記錄。
②專業復試分面試和筆試兩部分。面試時間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鐘,筆試時間為2小時(設計藝術學專業3小時)。專業面試、筆試成績均以100分計,60分為及格標準。
③英語測試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100分,對于英語筆試成績與初試成績差距過大的考生,將在錄取階段重點考察、慎重錄取。
6、參加復試的考生,按規定時間持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學歷證書入學時交驗)、大學本科成績單(需蓋章),到研究生處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報名資格者,不予復試。資格審查合格者,領取《山東輕工業學院2012年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考核表》。各學院根據復試名單安排專人復查、核實考生的身份證、準考證和學歷證書原件等相關材料,并且審查人要在復試考核表相應欄內簽字。
7、復試(加試)科目命題、考試、評卷工作由研究生處組織。復試的內容和形式(口試(含英語口語)、筆試或實踐環節的考核等)由各學科、專業制定,口試內容采取英語問答的比例不得少于四分之一(英語口試由各學院組織,可請外語學院的教師參加),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復試情況要有記錄,當場給出成績和評語。復試答卷和復試現場記錄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8、對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要嚴格進行復試,復試前須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合格,不得參加復試。
9、體檢工作由校醫院負責,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
10、各學院必須按時組織復試,并提前將有關工作安排報研究生處。復試完畢,將《復試考核表》和其他材料及時送交研究生處。
四、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復試
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復試工作要按照“分類復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的要求進行。各學院要研究制定適合專業學位研究生選拔特點的復試方法和內容,更加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五、復試的監查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要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成立以監察處處長為組長的復試錄取督查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監察。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學院受理投訴和申訴應及時上報監察處和研究生處,并在一周內予以回復。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復試期間,應增強復試錄取工作透明度,堅決抵制不正之風,做到工作程序公開、錄取標準公開。研究生處、監察處將監督、檢查各學院的工作,以確保今年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學校為考生設立投訴電話(0531-89631028),由監察處專人負責處理考生投訴。
六、錄取
1、研究生處根據復試結果和招生計劃,提出碩士學位研究生擬錄取名單,經主管校長審閱同意后,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批。
2、考生錄取通知書將于6月中旬由研究生處負責發放給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