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面試前,各遴選單位須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報名表》、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公務員(參公)身份證明、工作經歷證明等材料。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符合條件者參加面試;進入面試后放棄面試人員,由遴選單位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依次遞補符合條件者參加面試。
2016年恩施州州直機關(單位)第二次遴選工作人員公告(第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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