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廣東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及增考合格證明定于近期發放,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范圍
在深圳市報名參加廣東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2011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內考試合格并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
二、發放時間:
2012年4月10日至2012年4月27日(期間周六、日及法定節假日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發放地點:
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東二樓深圳市考試院審核發證窗口。
四、有關要求:
(一)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憑本人身份證到指定窗口領取證書(含增考合格證明)和報名發證登記表。
(二)因故不能本人領取,委托他人代領的,除提供合格考生身份證原件外,代領人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辦理領證手續。(原件經審核后退回、復印件應經本人簽名留底備查)。
五、注意事項
(一)報名發證登記表作為考試檔案,領取后需存入考生個人人事檔案并妥善保管,切勿遺失,損壞、遺失后果自負。
(二)證書整理過程中發現以下考生報名表及證書未下發,相關考生請撥打83777159聯系考試院工作人員咨詢原因。
報名表及證書未下發人員名單:溫獻浩、王虎。
深圳市考試院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