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泰州醫藥高新區事業單位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1月8日至1998年11月19日期間出生);
4.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等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表》);
5.身體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下列人員不得報考:現役軍人;在讀非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人員;
7.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