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人員應在指定時間內,持有關資料到我校進行資格復審,具體如下:
(1)正反面打印并經(jīng)本人簽名的《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原件1份;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職稱證書、職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工作經(jīng)歷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勞動合同、單位出具的工作經(jīng)驗證明);
(6)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國有單位工作的正式員工提供);
(7)計劃生育證明;
(8)婚育證明;
(9)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4張;
(10)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成績表和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復印件;
(11)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有關證明材料;
(12)其他對應招聘條件的證明材料;
(13)若個人或家庭等情況發(fā)生變化時請及時更新資料。
對不按時參加復審的、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按時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試資格。